法制網訊 記者餘瀛波 9月24日,浙江省江山市的楊靜(化名)委托律師將江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被告做出的《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當天上午,上訴人通過EMS郵寄向江山市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
  “省里之前明確‘單獨二孩’政策過渡期是不用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時不少媒體也報道了,可現在又讓我們繳納,這不是一筆小數目,到底是省里出爾反爾還是下麵計生部門亂創收呢?”楊靜無奈地說。
  楊靜介紹說,2013年年底,在第二個孩子將要臨產時,聽聞國家將放開單獨二胎政策,自己和丈夫有雙喜臨門的感覺,慶幸他們的選擇符合了國家的政策方向。當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欣喜中,楊靜夫婦在2013年12月16日迎來了第二個孩子。
  雖然備受社會關註的“單獨二胎”從討論進入了政策層面,但隨後一些省份曾表示“搶生”仍會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所謂“搶生”是指符合“單獨二胎”政策的夫妻在政策出台前夕生育了二胎。位於“搶生”行列的楊靜夫婦也有些擔心,不知道到底會不會按舊規定“處罰”呢?
  楊靜夫婦在忐忑不安中,得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1月17日審議通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的決定》,“單獨二孩”政策當天起正式生效。隨後,在1月18日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會議上明確:“單獨”夫婦在1月17日前違法生育二孩,同時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已經送達的,決定繼續有效;此前違法生育的“單獨”夫妻,若征收決定書還沒有送達的,符合條件者,需要在6月30日前補辦手續,相關部門將“特事特辦”。
  楊靜通過媒體得知省里會議政策後感覺吃了定心丸,隨後讓父親去鄉計生部門詢問如何補辦手續,但詢問的結果卻讓楊靜感覺被潑了一盆冷水,對方稱只要新政策出台前出生的,不管有沒有送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都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沒什麼過渡政策。
  楊靜隨後通過網絡聊天得知不少地方的計生部門也是如此,根本沒有落實省里的會議要求。“原本是很人性化的政策,卻無法落實,有點出爾反爾的感覺,不知道向哪訴說。”楊靜說。
  今年6月18日,楊靜和其他“搶生”家屬一道去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再次反映此事,隨後於7月4日,其被當地計生部門上門送達《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該決定書中表示,依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15萬元整。
  楊靜認為,“這與自己向省廳反映情況有關,可能被報複了。感覺就是計生部門為了斂財專門挖坑,一直推說無法補辦手續,但也不提征收撫養費的事,直到省里確定的‘6月30日之前補辦手續’大限過後,才下發征收決定書。”
  上訴人代理律師、上海中夏旭波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珺表示,這份征收決定的依據不足,侵犯了當事人楊靜夫婦的合法權利。“被告在決定書中繞過省里的過渡政策,也未提及當事人是否曾要求補辦手續的事項,這等於把自己的不作為讓原告承擔。”
  另外,李珺認為“社會撫養費”本來是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通過征收以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搶生”的家庭,目前完全符合現行政策法規,不存在額外占用公共資源的情況,不應在征收之列。
  長期關註計生問題的公益機構廣州平機中心負責人程淵表示,今年1月,浙江成為中國首個實行“單獨二孩”政策的省份,並提出“搶生”免罰的過渡政策,這一人性化政策當時在社會獲得贊聲一片,被認為很好地落實了李克強總理在2月份要把計生政策“好事辦好”的批示。
  “浙江的政策也起到很好的示範作用,隨後在安徽、廣州均有‘搶生’免罰的過渡政策出台,現在來看,浙江並無落實,希望楊靜的訴訟能引起當地計生部門重視,好政策不落實更容易惹得怨聲載道。”程淵說。  (原標題:江山一市民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被徵15萬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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