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花園社區協商制定廣場舞公約
   本報訊(記者湯南 通訊員張素華) 昨日,記者從廣州市黃埔區瞭解到,黃埔一社區經多方協商出台“廣場舞公約”,廣場舞需到居委會備案,否則投訴作報警處理,且音量要控制在60分貝之內,此舉解決了廣場舞娛樂噪音擾民的老大難問題。
  近日,該區黃埔街黃埔花園社區居委會接到居民反映,會所門前的小區廣場每天有多個廣場舞團體在活動,伴奏音樂噪音太大,嚴重影響周邊幾棟樓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希望社區居委會能夠出面協調解決這一問題。
  黃埔花園社區居委會隨即與物業公司、各廣場舞團體溝通,通過多次協調,最終達成了共識,制訂了“廣場舞公約”,並張貼在社區的5個活動點,提醒廣大舞蹈愛好者相互監督、共同遵守。
  公約首先規定了廣場舞的領隊或負責人需到社區居委會備案、編號,服從社區統一管理;其次約定了廣場舞的活動時間以早晨和傍晚為主,伴奏音樂音量要控制在60分貝之內;最後,未在社區居委會備案的隊伍及個人在公共場所噪音擾民被人舉報的,將作報警處理。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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