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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這三類罪犯判死緩入獄後,減刑後的最低刑期將比mSATA原來延長5年,最低不少於22年。
  日前,中央政法委發佈《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褐藻醣膠,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可能出現的司法腐敗問題進行制度上的約束。
  政法委:三類罪犯多發以權、固態硬碟安裝花錢“贖身”
  近年來,廣東省江門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林崇中,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總裁張海等通過權錢交易威剛外接硬碟,違法暫予監外執行、減刑等案件被媒體披露,引發關註。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見作為指導性規範,辦公室出租規範各司法機關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可能出現的自由裁量以及違紀違法行為。
  中央政法委有關負責人透露,在大量的實地調研中發現,以權、花錢“贖身”的問題多發生在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三類罪犯身上,這三類罪犯存在減刑快、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實際服刑時間偏短的情況,出台意見意在防止三類罪犯逃避懲罰或減輕懲罰。
  死緩減刑後最低刑期延長至22年
  意見共17條,從嚴規定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實體條件。如,三類罪犯減刑除一般標準外,還需考察其是否主動退贓、積極協助追繳境外贓款贓物、主動賠償損失等。在刑期方面,三類罪犯減刑後刑期將最多延長5年,死緩罪犯減刑後的最低刑期延長至22年。
  原縣處級貪官減刑假釋向省級報備
  意見還規定,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向中央政法相關單位逐案報請備案審查;對原縣處級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向省級政法相關單位逐案報請備案審查。
  據新華社報道,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巡視員李豫黔表示,司法部將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對原廳局級和縣處級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逐案備案審查制度。
  A08-A09版採寫(除署名外)
  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 解讀
  【關鍵詞:減刑】
  判無期服刑三年以上方可減刑
  意見規定
  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以上。
  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六個月以上。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後,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專家 判無期減刑後最少服刑17年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稱,意見嚴格規定了三類罪犯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幅度。據此測算,即使三類罪犯具備所有條件,實行“到點就減刑”(實踐中一般不可能這樣),無期徒刑罪犯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將比原來延長4年,最低不少於17年;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將比原來延長5年,最低不少於22年。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吳宗憲稱,可以看到,即使是“到點就減刑”這種最快的減刑方式,實際執行的刑期都比原來有所延長,這可以有效遏制減刑過程中的權錢交易問題。而對於三類罪犯中沒有通過權錢交易,確有達到立功表現的人員,意見提及可以不受延長刑期條款的限制,這會讓有通過權錢交易減刑想法的人員更加規矩地服刑。
  【關鍵詞:立功】
  減刑考察是否退贓協助境外追贓
  意見規定
  三類罪犯減刑、假釋必須從嚴把握“確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的標準。“確有悔改表現”的認定不僅應當考察其是否認罪悔罪、積极參加勞動等,而且應當考察其是否通過主動退贓、積極協助追繳境外贓款贓物、主動賠償損失等方式,積極消除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對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係等不正當手段企圖獲得減刑、假釋機會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專家 督促罪犯積極退贓輓回國家損失
  據陳衛東介紹,“確有悔改表現”主要看罪犯在服刑期間是否認罪悔罪,積极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等情形,“立功表現”和“重大立功表現”主要包括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等情形。
  意見首次明確了在上述情形基礎上,還應考察其是否主動退贓、積極協助追繳境外贓款贓物、主動賠償損失,體現了對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從嚴精神。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的罪犯一般情況下退贓、協助追繳境外贓款贓物的主動性並不十分積極,該條款可以督促罪犯積極退贓,輓回國家和人民的損失。
  【關鍵詞:保外就醫】
  不配合治療一律不得保外就醫
  對三類罪犯適用保外就醫,必須從嚴把握嚴重疾病範圍和條件。雖然患有疾病,但不積極配合刑罰執行機關安排的治療的,或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或自傷自殘的,一律不得保外就醫。
  意見規定
  司法部 剔除暫予監外執行“灰色地帶”
  據司法部監獄管理局處長李靜介紹,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個別罪犯為達到個人目的,患有疾病後在監獄內不配合治療,疾病嚴重後要求保外就醫。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通過權錢交易賄賂司法執法人員,以實現保外就醫。意見首次明確了雖患有疾病但不積極配合刑罰執行機關安排治療的不得保外就醫,就是對這種情形加以遏制,剔除暫予監外執行的這個灰色地帶,避免出現權錢交易灰色保外就醫情形。  (原標題:貪官判死緩 減刑後最少服刑22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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